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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奇”。
最后,爷爷说他很高兴,因为莱纳斯也终于坠入爱河啦。
蓝森对这个名字哭笑不得——虽然寓意似乎不错,可他只会想起史努比里面抱着毯子的小男孩。幸好也只有爷爷会用这个名字称呼他。
他简略地回了信,却在要形容连恰的时候犯了难,想了很久也没有什么合适的字句——他总不能把一瞬间自己脑海里出现的画面都打印出来吧——最后他写道,在邮件里很难形容,但如果你来得早一些,说不定能见到她,那时候你就知道她有多好了。
写完之后,蓝森怀着有点促狭的心情按了发送,心想着终于有一天不是爷爷和他喋喋不休奶奶的事情,而他也可以反击一次,说他喜欢上了世界上最好的女孩子。
——最好的女孩子不是只有你遇到了,爷爷。
蓝森自己没有明确的自我意识,但在他的青春期,他总是听爷爷翻来覆去念叨和奶奶的事情,那种温柔的爱意与快乐感染了他,这让他几乎在某种程度上养成了和爷爷一模一样的性格——对待喜欢的人这一方面。
他心情很好地合上手机,背上包,出门。
短暂的假期已经过去了,他的工作生活也恢复正常——除了一件事,一件让他每每想起来,就由衷感到快乐的事情,仿佛整个世界都跟着欢快起来了。
蓝森想起连恰说过,能喜欢上什么人本身就是很幸运的,他惊叹着对方说出口的每一句话都有其正确性,觉得这真是不可思议,难怪爷爷总是说奶奶说得有道理,看来这些事情在哪里都是一样的。
他到达蓝色森林的时候,时间一如既往的早,刚刚准备把门打开,却发现门把手上卡着一个信封。
蓝森愣了一下,很小心地观察了一下周围,并没发现什么可疑的人,他伸手把信封拿起来,翻了个面,见上面写着“蓝森收”。
“…………”
蓝森有点头大,又有点庆幸,如果是当面交给他,那情况就比现在麻烦多了。根据他开店以来的经验判断,百分之八十的可能性是封情书。
稍微拆开看了一眼,确认结论无误,蓝森就又把情书装回去了。
他对待这类问题一向是冷处理的态度——微博上起哄的评论从来不回,店里面偶尔被人开玩笑调戏从来不理,收到的情书一律扔掉不予回应,极偶尔的,当面的告白,就点点头发一张标准的好人卡。
既然打从心底接受了孤独终老的事实,那就没必要在这些事情上多花心思。就像那些情书,或真或假地承载着写信人的心意,他依然看也不看就转手扔掉。
看了之后也是扔,不看也是扔,对他来说,既然一开始就不打算有所回应,那么拆看就毫无意义——可能会得到几句糟蹋女孩子心意之类的差评,但他并不在意。
几年下来,他的高冷成了一个标志,渐渐的,对他有所期待的女生少了很多,更多的是听说了他纹丝不动的作风,转而把他单纯当作只可远观的对象来欣赏,蓝森觉得这样很好,彼此各退一步,拉开距离就能减少很多麻烦。
因此,情书这种东西,还真是久违了。
但这并不能阻止蓝森把情书扔进垃圾桶里,只不过不扔在店里,他会带回家扔在家里,防止万一有人看见可能产生的麻烦。
蓝森把情书装进了背包,走进店里,像往常一样开始他一天的工作。
谨慎地开口说了一句话,桌子椅子们还是乖乖地挪动清洁着,和往常没什么不同,蓝森稍稍放了心,确定这时候还没出什么岔子。
这段时间里,连恰来蓝色森林的次数频繁了一些,并且会待得时间更长,她好像把这里当成了一个个人自习室,带着书包电脑在窗边一坐就是很长时间,有时候对着电脑噼里啪啦地码字,有时候摊着书本苦兮兮地写作业,还有的时候干脆推开东西,趴在桌上睡一觉,睡着睡着还迷迷瞪瞪会转个脑袋换个方向,一拱一拱的,蓝森每每看见都忍不住为这样的场景发笑。
当然不是嘲笑的意味。
而蓝森最高兴的时候,是连恰不写作业,也不写小说,也不睡觉了——那时候她就会放着东西在沙发椅上,自己凑到吧台边上来,有位置就坐着,没位置就扒着吧台站着,要么和蓝森闲聊几句,天气不错啦作业好难啊新想到的灵感很棒可是卡文啦,要么捧着蓝森递给她的饮品甜点吧唧吧唧吃,一边吃一边眯起眼睛称赞,煞有介事像个美食评论家一样。
但不会有美食评论家只给好评不谈缺点的。
“蓝森先生,你好厉害啊。”有一天,连恰这么感慨着。
“?”他觉得这句话真是很久不见,但依然为自己得到连恰的夸赞而高兴。
“因为我觉得你做什么东西都特别好吃,而且特别特别快。”女孩把两只手的指尖搭在一起,叠成小塔尖的形状,笑眯眯地解释。
——那是当然的了。
他稍微得意地这么想着。
而在这样平静的日子里,某一天清早,蓝森再次在店门把手上发现了一个信封,信封表面的“蓝森收”三个字,字迹和他几天前扔掉的那封如出一辙。
又来了啊。蓝森毫无波澜地想,面无表情地把这封情书也丢掉了,这次连拆开确认都没有。
过了几天,又是一封情书,依然别在门把手上,只是这一次信封上还喷了香味浓烈的香水,信封表面更加直白地写着“蓝森我喜欢你”。
看来是发现了蓝森不看就扔的举动,就言简意赅把话写在外面了。
蓝森不知道其他收到情书的人都是什么反应,因此也无从对比他的行为是否过于冷漠——或许对于写情书的人来说是的,可他一向我行我素,不在意的就是不在意。
这封情书比它的前几任做出了多一点的贡献,因为浓到呛人的香水味,成功地让蓝森皱了皱眉,然后它也被毫不留情地扔进了垃圾桶。
退一万步讲,这又不是连恰写的情书,为什么要看?
话说回来,有一天连恰真的给他写情书的话,他可能需要花点力气控制自己不要笑得像是生了病,或是不要手舞足蹈,也不要太过心不在焉打翻碗盘什么的。
放任自己的思绪像个未成年的傻小子一样扑腾了一阵子,蓝森摇摇头,把那堆几乎飘到云端的心思摇出脑海,接着削他的苹果。
因为上一次得知了连恰最喜欢的水果是苹果,他难得地想烤个苹果派,削皮去籽之后把苹果切成一大堆小块拨到一边,发现还多剩出半个。
想了想,他把剩下的半个苹果切成几瓣,每一瓣又削了几刀剔出小兔子的形状,煮了一点巧克力酱出来,用牙签插着兔子苹果,裹了巧克力酱晾干,弄出一盘黑亮光泽的巧克力兔子来。
蓝森满意地把这盘意外的收获放进冰箱,打算等连恰来了给对方吃。
好奇”。
最后,爷爷说他很高兴,因为莱纳斯也终于坠入爱河啦。
蓝森对这个名字哭笑不得——虽然寓意似乎不错,可他只会想起史努比里面抱着毯子的小男孩。幸好也只有爷爷会用这个名字称呼他。
他简略地回了信,却在要形容连恰的时候犯了难,想了很久也没有什么合适的字句——他总不能把一瞬间自己脑海里出现的画面都打印出来吧——最后他写道,在邮件里很难形容,但如果你来得早一些,说不定能见到她,那时候你就知道她有多好了。
写完之后,蓝森怀着有点促狭的心情按了发送,心想着终于有一天不是爷爷和他喋喋不休奶奶的事情,而他也可以反击一次,说他喜欢上了世界上最好的女孩子。
——最好的女孩子不是只有你遇到了,爷爷。
蓝森自己没有明确的自我意识,但在他的青春期,他总是听爷爷翻来覆去念叨和奶奶的事情,那种温柔的爱意与快乐感染了他,这让他几乎在某种程度上养成了和爷爷一模一样的性格——对待喜欢的人这一方面。
他心情很好地合上手机,背上包,出门。
短暂的假期已经过去了,他的工作生活也恢复正常——除了一件事,一件让他每每想起来,就由衷感到快乐的事情,仿佛整个世界都跟着欢快起来了。
蓝森想起连恰说过,能喜欢上什么人本身就是很幸运的,他惊叹着对方说出口的每一句话都有其正确性,觉得这真是不可思议,难怪爷爷总是说奶奶说得有道理,看来这些事情在哪里都是一样的。
他到达蓝色森林的时候,时间一如既往的早,刚刚准备把门打开,却发现门把手上卡着一个信封。
蓝森愣了一下,很小心地观察了一下周围,并没发现什么可疑的人,他伸手把信封拿起来,翻了个面,见上面写着“蓝森收”。
“…………”
蓝森有点头大,又有点庆幸,如果是当面交给他,那情况就比现在麻烦多了。根据他开店以来的经验判断,百分之八十的可能性是封情书。
稍微拆开看了一眼,确认结论无误,蓝森就又把情书装回去了。
他对待这类问题一向是冷处理的态度——微博上起哄的评论从来不回,店里面偶尔被人开玩笑调戏从来不理,收到的情书一律扔掉不予回应,极偶尔的,当面的告白,就点点头发一张标准的好人卡。
既然打从心底接受了孤独终老的事实,那就没必要在这些事情上多花心思。就像那些情书,或真或假地承载着写信人的心意,他依然看也不看就转手扔掉。
看了之后也是扔,不看也是扔,对他来说,既然一开始就不打算有所回应,那么拆看就毫无意义——可能会得到几句糟蹋女孩子心意之类的差评,但他并不在意。
几年下来,他的高冷成了一个标志,渐渐的,对他有所期待的女生少了很多,更多的是听说了他纹丝不动的作风,转而把他单纯当作只可远观的对象来欣赏,蓝森觉得这样很好,彼此各退一步,拉开距离就能减少很多麻烦。
因此,情书这种东西,还真是久违了。
但这并不能阻止蓝森把情书扔进垃圾桶里,只不过不扔在店里,他会带回家扔在家里,防止万一有人看见可能产生的麻烦。
蓝森把情书装进了背包,走进店里,像往常一样开始他一天的工作。
谨慎地开口说了一句话,桌子椅子们还是乖乖地挪动清洁着,和往常没什么不同,蓝森稍稍放了心,确定这时候还没出什么岔子。
这段时间里,连恰来蓝色森林的次数频繁了一些,并且会待得时间更长,她好像把这里当成了一个个人自习室,带着书包电脑在窗边一坐就是很长时间,有时候对着电脑噼里啪啦地码字,有时候摊着书本苦兮兮地写作业,还有的时候干脆推开东西,趴在桌上睡一觉,睡着睡着还迷迷瞪瞪会转个脑袋换个方向,一拱一拱的,蓝森每每看见都忍不住为这样的场景发笑。
当然不是嘲笑的意味。
而蓝森最高兴的时候,是连恰不写作业,也不写小说,也不睡觉了——那时候她就会放着东西在沙发椅上,自己凑到吧台边上来,有位置就坐着,没位置就扒着吧台站着,要么和蓝森闲聊几句,天气不错啦作业好难啊新想到的灵感很棒可是卡文啦,要么捧着蓝森递给她的饮品甜点吧唧吧唧吃,一边吃一边眯起眼睛称赞,煞有介事像个美食评论家一样。
但不会有美食评论家只给好评不谈缺点的。
“蓝森先生,你好厉害啊。”有一天,连恰这么感慨着。
“?”他觉得这句话真是很久不见,但依然为自己得到连恰的夸赞而高兴。
“因为我觉得你做什么东西都特别好吃,而且特别特别快。”女孩把两只手的指尖搭在一起,叠成小塔尖的形状,笑眯眯地解释。
——那是当然的了。
他稍微得意地这么想着。
而在这样平静的日子里,某一天清早,蓝森再次在店门把手上发现了一个信封,信封表面的“蓝森收”三个字,字迹和他几天前扔掉的那封如出一辙。
又来了啊。蓝森毫无波澜地想,面无表情地把这封情书也丢掉了,这次连拆开确认都没有。
过了几天,又是一封情书,依然别在门把手上,只是这一次信封上还喷了香味浓烈的香水,信封表面更加直白地写着“蓝森我喜欢你”。
看来是发现了蓝森不看就扔的举动,就言简意赅把话写在外面了。
蓝森不知道其他收到情书的人都是什么反应,因此也无从对比他的行为是否过于冷漠——或许对于写情书的人来说是的,可他一向我行我素,不在意的就是不在意。
这封情书比它的前几任做出了多一点的贡献,因为浓到呛人的香水味,成功地让蓝森皱了皱眉,然后它也被毫不留情地扔进了垃圾桶。
退一万步讲,这又不是连恰写的情书,为什么要看?
话说回来,有一天连恰真的给他写情书的话,他可能需要花点力气控制自己不要笑得像是生了病,或是不要手舞足蹈,也不要太过心不在焉打翻碗盘什么的。
放任自己的思绪像个未成年的傻小子一样扑腾了一阵子,蓝森摇摇头,把那堆几乎飘到云端的心思摇出脑海,接着削他的苹果。
因为上一次得知了连恰最喜欢的水果是苹果,他难得地想烤个苹果派,削皮去籽之后把苹果切成一大堆小块拨到一边,发现还多剩出半个。
想了想,他把剩下的半个苹果切成几瓣,每一瓣又削了几刀剔出小兔子的形状,煮了一点巧克力酱出来,用牙签插着兔子苹果,裹了巧克力酱晾干,弄出一盘黑亮光泽的巧克力兔子来。
蓝森满意地把这盘意外的收获放进冰箱,打算等连恰来了给对方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