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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9书吧 www.liujiubook.com,野性的呼唤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!

    巴克只用了五分钟的时间,就为桑顿赢了一千六百美元,使他的主人不仅还清了债务,而且还与同伴一道,深入东部,去寻求那传说中谜一样的金矿。传说中的金矿,它的历史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一样久远。许许多多的人曾经寻找过它,可却没一人能找到,且不少人一去就没再回来。这座金矿,充满了悲剧色彩,被一层神秘之纱罩着。究竟是谁第一个发现了它,没人知道,古老的传说中也无记载。人们只知道,最早那儿有一间古老破旧的小木屋——“谜屋”,垂死的人曾发誓确有其事,并发誓小木屋所在就是金矿所在,他们还拿出不同于北方任何地方已有的金块来证明所说非虚。

    但是,没一个人能活着找到小屋,而死去的都不再活过来。于是桑顿、汉斯和皮特,带着巴克与另外几只狗,沿着东部一条人迹罕至的小路,去寻找那些优秀人物没能找到的金矿。他们沿着优肯河跑了七十六里,然后又左转进入斯蒂奥特河流域,又穿过梅约和麦克斯神河,一直到了斯蒂奥特河的源头,一条蜿蜒如蛇的小溪,横亘在标志着大陆屋脊的山峰之间。

    桑顿从不依赖他人与自然。他面对茫茫荒原,毫无惧色,一把盐,一支来福枪,他就能够在深山老林,想住多久就住多久,想在哪儿住就在哪儿住。他好像一个长居于此的印第安人,无忧无虑,一路以打猎为生。若一时猎不到食物,他也不急,依然悠闲自在地前行,他确信早晚都能猎到食物。因为,此次东行,他们惟一的食物,便是肉。雪橇上全都是物品,不是弹药便是工具。他们就是这样信心无限地走向无限的未来。

    过了一月又一月,他们在无人知晓的深山荒野中来回搜索。这里荒无人烟,然而此地若真有“谜屋”存在,此地就应有人的足迹。他们在夏日的暴风雪中,越过一座又一座的分水岭,又在午夜的太阳光下,站在丛林与积雪之间裸露的山顶上颤栗。他们走出夏天满是蚊蝇的山谷,在冰川脚下,摘采鲜花与果实,这花果与南方的花果同样鲜艳,同样诱人。这年秋天,他们来到一片阴森恐怖的湖泽,这儿十分寂静,似乎曾经有野鸟栖息过。然而此时,没有生命,甚至连生命的迹象也没有。阵阵寒风吹过,背阴处冰雪遍布,波涛呜咽着,拍击着荒漠的湖岸。

    又一个冬天,他们漂流在以前曾有人来过的如今已被淹没了的小路上。一次,他们来到一条小路旁,小路沿途的树木上刻着标记。这是一条非常古老的路,好像“谜屋”就在小路前方。可小路既没头,又没尾,是那么得神秘。到底是谁开了这条小路,他们为何开辟它,也同小路的无头尾一样令人不解。还有一次,他们偶然发现一个古老的小猎屋,风吹日晒,日月研磨,小屋已破烂不堪了。桑顿在屋里一块朽烂的毛毯残片中,找到一支长筒火药枪。他知道这是在西部开发初期使用的霍德森湾公司生产的枪。当时这支枪的价值相当于和枪身一样高的平堆起来的水獭皮。除了这些发现,当初是谁来到这儿,在这儿造了这间小木屋,又是谁为什么把枪藏在毯子里,这一切都是不解之谜。

    当又一个春天到来时,他们四处漂泊,没有找到“谜屋”,却意外发现了横在一条阔谷里的一处浅金矿。这里的黄金,仿佛是煎锅底上的一层黄油,暴露在外面。他们不再往前寻找了。只要他们每天工作,淘出的金砂和金块,价值就达几千美元,于是他们天天干活。淘出的金子缝在鹿皮袋里,每袋五十磅,码在桦树造的小屋外面,就像堆木柴那样,他们像神话中的巨人,天天辛勤劳作,随着一天天如梦中云烟似地逝去,黄金也梦似地越堆越高。

    几条狗除了不时拖回桑顿的猎物外,无所事事。巴克于是在火堆旁久久沉思。由于这许多的空闲,那短腿的主人便又时常出现在他的脑海中。巴克坐在火堆旁,眨着眼睛,他的心却同那个短腿主人一起到另一个世界遨游去了。

    这另一个世界极其恐怖。巴克凝视着主人把头放在两膝之间,他的双手还紧紧地抱着头,巴克发现,主人睡觉时,不时在梦中惊醒,惊醒之后,总要恐惧地向黑暗中张望,并往火里添几块木柴。他看到主人去海岸,看到主人沿岸捡一些贝壳吃,可吃的时候,又不住地四处张望,像是有人马上要来袭击他似的。他随时做着准备,一有风吹草动撒腿就跑,像风那样快。他们在森林中悄无声息地走着,巴克紧跟在主人的身后,他俩都警觉地四处注视着,竖起两耳,鼻子一张一翕,他俩的听觉和嗅觉,同样灵敏。主人跳来跳去,有时跳到树上。主人在树上走,犹如在平坦的地面上行走一样,快捷而稳当。他手抓住这根树枝,用力一摆,身体就到了另一棵上,无论两树枝间有多远,有时甚至有十几尺,他也能轻松跃过而不掉下来。巴克记得,好几个晚上,主人手抓树枝呼呼大睡,他却在树下为他放哨到天亮。

    与这个主人的幻觉关系最为密切的,仍然是来自森林深处的召唤。这召唤令巴克坐卧不安,使他产生一种奇怪的欲望,也让他感到一种莫名的欢喜。他被那感觉激动着、鼓舞着,但不知为何会这样。有时他循着声音去追寻,又有时他会柔声呼唤,或挑衅般地大叫。有时,他把鼻子贴在冰凉的苔藓上,或长满青草的黑土上,欢喜地闻着泥土和青草的芬芳。有时,他连续好几个小时蹲在长满蘑菇的大树后面,睁着眼睛,竖着耳朵,密切关注周围的动静,他藏在那儿,守候着,期待着,似乎要突然抓住这呼声,给它一个意外的惊喜。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疑惑,不知为何要这样做,但他又不得不去做,无需去追究缘由。

    这种难以抵御的冲动,紧紧地抓住他。有时,他正懒洋洋地晒太阳,和煦的阳光照在他身上。忽然他抬起头,竖着耳朵,凝神定气,仔细地聆听着,随即跳起来冲向远方。他在森林里、旷野中,不停地奔跑,一跑就是几个小时。他还喜欢悄声潜入林间,窥视枝头小鸟的生活。他最喜欢的,还是在夏日的午夜,跑到森林里去聆听林间那雄浑的深沉的催人入眠的瑟瑟的风声。像读书那样,去读大自然的各种符号、各种声响,去寻找神秘的呼唤,那时时伴他左右、常在梦中呼唤的他的声音。

    一天夜里,他突然从梦中惊醒,连忙跳起来,两眼放着光,鼻翼翕动,不停地嗅着,波浪般的毛发竖立着。森林深处,传来一声呼唤,这呼唤异常清晰,异常明确——这是一声长啸,这长啸既像又不像爱斯基摩狗的叫声。这声音和先前听到的一样。于是,他快速地冲出沉睡的营地,毫无动静地向森林深处、向有呼唤声的地方冲过去。当呼唤声越来越近的时候,他放慢了脚步,四下寻找,每一步都小心翼翼,一直走到林中的一片空地。在这儿,他看到一只又瘦又长的狼,蹲坐在那儿,身子直着,仰面对着前方的天空。

    巴克轻轻走向前,一点动静也没有。可狼听不到却嗅到了。它停止了嗥叫。于是巴克快步走进空地,半蹲下来,紧缩身体,尾巴又直又硬,脚步着地时,十分警惕。他的举止动作,既有友好又有敌意。这种带有威胁的休战状态,是野兽相遇的特点。可巴克的个头太大了,狼转身便夺路而逃。巴克在后紧追不舍。最后,巴克把狼逼到一条干涸的小河河床上,一堆树枝拦住了狼的去路。此时,狼被逼急了,他后腿支着身子,长毛倒竖,咆哮着,注视着,恶狠狠地咬着牙,看着巴克。

    巴克并不进攻,他只是绕着狼转来转去,并表示出很友好的样子。狼对巴克的表现充满了疑惑。同时也很害怕。因为巴克太强壮了,他的个头勉强能到巴克的肩,突然,他趁巴克一松神,转身忽地一窜,又逃走了。巴克毫不放弃,又追了上去。如此几次,可狼太虚弱了,巴克轻易就能追上他。巴克对狼紧追不放,他的头几乎碰到了狼的腰,狼转过身,准备反扑,一转眼却又逃走了。

    巴克最终得到了狼的信任。他们的鼻子碰在一起,相互嗅嗅,他们和好了,以那种掩饰了凶猛外表的扭捏羞涩方式,互相嬉戏着。过了一会儿,狼向前走去,并向巴克示意让他和自己同去一个地方。巴克几乎不加思考地同意了。他们肩并肩,一同走向苍茫的夜幕,他们沿着河床一直走到小河的源头,并穿过山谷,越过苍凉的分水岭。

    他们从分水岭另一侧的斜坡下去,进入一片平原。这儿有森林,有河流。他们从茂密的树林走过,又锳过一条条小河流。他们不断地走,一时又一时,太阳此时已很高了,天气也变暖了。巴克兴奋异常,他知道自己找到了呼唤。往昔的记忆,潮水般涌上心头。他牢牢地把握着,如同往日牢牢把握梦幻般的现实一样。在那个记忆里,他也曾像今天这样,在一望无际的原野里,日日在奔跑,脚下是未曾践踏的大地,头上是宽阔无垠的天空。

    他们停下来喝水,忽地,巴克想到了桑顿。他坐下来,狼起身奔向发出呼唤的地方。并转身与巴克碰碰头,鼓励他去那个地方。但是巴克转回身子,向来路跑去,那野性伙伴伴他跑了大半个钟头,并不停地叫着,那么温和。可巴克不理。狼停了下来,仰面向天发出一声长嗥,很悲惨。巴克依然不回头,一直向前跑去,叫声渐渐低沉,最后在远方消失了。

    巴克跑回营地时,桑顿正吃晚饭。巴克激动地扑上去,把桑顿扑倒在地,爬在他身上,舔他的脸,咬他的手。桑顿一面亲昵地咒骂着他,一面前后摇晃他。

    整整两天两夜,巴克没离开营地一步,也不离桑顿身旁。但是,两天之后,那森林深处的呼唤又在脑海中响起来了,且比以前更难以抵抗。巴克又开始坐卧不安,他不时想着那个野性的伙伴,分水岭那边的草地以及与他肩并肩跑入森林的情景。于是他又开始外出在森林中漫游。可是那只狼没出现,那悲凉的长嗥也没再响起,他久久地等待,可是一无所得。

    由此,巴克开始整天整夜在外面游荡,寻找他那伙伴。他脚步轻健,不知疲倦,也不知歇息。他沿途捕食充饥。他曾在河里捉鱼吃,也曾杀死一只大黑熊。黑熊捕鱼时被蚊子叮瞎了双眼,正狂躁不安地惊骇地在林中奔跑,巴克扑了上去。熊虽眼睛坏了,可巴克还是与他恶战一场。而这场恶战,则唤起了巴克最后一丝潜伏的凶狠。两天后,他又回到熊的尸体旁,发现十几只野獾正在抢夺尸体上的腐肉,他冲上去,轻松地赶走了他们,还杀死了跑在最后面的两只。

    巴克变了,他嗜血的欲望越来越强烈。他成了一个杀手,一个食肉的猛兽。他独自一个,凭自己的勇敢和力量,在这充满敌意的环境中,成功地活了下来,成了一个强者。他对自己昔日的经历充满了骄傲,并在他的一动一行中显现出来。而他那充满光辉的皮毛,要不是嘴角上眼睑上浅浅的黄毛和胸部正中的一撮白毛,他简直就是一头硕大的狼,比狼族中最大的狼还大。他继承了圣巴纳德种父亲的身高和体重,而牧羊犬种的母亲又使他具有了与此相协调的体态。他延长着长型的狼嘴,他的头,稍宽了些,也像一颗硕大的狼头。他那超常的智慧,是圣巴纳德种和牧羊犬智慧的结晶。他那狡猾和奸诈,是野兽的狡猾和奸诈。

    又加上那在可怕的经历中得来的经验,他成了一头让人恐怖的动物,成了一个食肉动物,完全以肉为生。他身强体壮,精力充沛。每每桑顿抚摸他的后背,会引起丝丝的响声,每一根毛发在与手相触时,都要发出强大的力量,仿佛电流一般。他身体的各个部分,从头脑到身体,从神经到纤维,都达到完美的和谐与最佳的状况。他对任何需要作出反应的人物、声响和事件,都以闪电般的速度去回应。爱斯基摩狗防御与进攻的速度极快,他却比爱斯基摩狗快一倍。他看见或听见什么动静时,很快就有反应。而别的狗,在他反应之后还没有看清,没有听清。他在一瞬间,就能感知、决定、反应。当然,三者是依次进行的,但他用的时间太短了,看上去就像同时完成一样。他的筋肉充满活力,就像钢条一样,瞬间就可投入运动。他的生命力如潮水般汹涌澎湃,不可阻挡,好像要在极度的兴奋中爆炸,流向整个世界。

    “从未见过这样的狗!”一天,桑顿和伙伴们看到巴克阔步走出营地时,感慨道。

    “上帝造他时,模型破了。”皮特说。

    “对,是这样。”汉斯赞同道。

    巴克昂首挺胸走出营地。当他进入森林时,他便成了凶猛的野兽,他猫一般地悄悄潜行,毫无声息,身形若隐若现,像一个飘动的影子。他知道各种动物的隐身术,并学会了。他利用这些技巧可以轻松地从窝里抓住一只松鸡,也能咬死睡着的野兔,还能在半空中逮住一只只迟了半步而没能跳到枝上的松鼠。他的动作是那样快,几乎没有动物能比得上。但他并不随意... 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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